感冒靈顆粒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26845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袋裝10克(含對乙酰氨基酚0.2克)
- 生產地址:
清遠市經濟開發試驗區生物醫藥城10號區
- 批準日期:
2015-04-27
- 藥品本位碼:
86900368000387
國藥準字Z20026845
中藥
每袋裝10克(含對乙酰氨基酚0.2克)
清遠市經濟開發試驗區生物醫藥城10號區
2015-04-27
86900368000387
OTC甲類
非醫保
否
24個月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1.與其他解熱鎮痛藥并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危險。
2.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1.該藥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該藥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3.不能同時服用與該藥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解熱鎮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1.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
2.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
3.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感冒,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頭痛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4.脾胃虛寒,癥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臟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3天后癥狀無改善,或癥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癥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并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13.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14.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
1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16.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1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18.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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