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肺熱咳喘口服液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0950080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每支裝10ml
- 生產地址:
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鎮亞臣大街27號
- 批準日期:
2015-07-01
- 藥品本位碼:
86903747000114
國藥準字Z10950080
中藥
每支裝10ml
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鎮亞臣大街27號
2015-07-01
86903747000114
葵花
OTC甲類
非醫保
否
36個月。
國產
尚不明確。
嬰兒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尚不明確。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咨詢醫師或藥師。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清熱解毒,宣肺化痰。熱邪犯于肺衛所致發熱、汗出、微惡風寒、咳嗽、痰黃,或兼喘息、口千而渴。
大劑量服用,可能有輕度胃腸不適反應。
先天性食管重復,先天性食管重復畸形,發熱,汗出,微惡風寒,咳嗽,痰黃,咳嗽,發熱,咳嗽,痰黃,咳嗽
尚不明確。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嬰兒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4.風寒閉肺、內傷久咳這不適用。
5.高血壓、心臟病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著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6.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7.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13.運動員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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