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呋辛酯顆粒
- 英文名稱:
Cefuroxime Axetil Granules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770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125g(按頭孢呋辛計)
- 生產地址:
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揚子路
- 批準日期:
2018-07-09
- 藥品本位碼:
86902763001549
Cefuroxime Axetil Granules
國藥準字H20080770
化學藥品
0.125g(按頭孢呋辛計)
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揚子路
2018-07-09
86902763001549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24個月
國產
孕婦慎用。由于頭孢呋辛會從人乳中排泄,因而哺乳期婦女慎用。如需使用,應暫時停止哺乳。
暫時仍缺乏三個月以下嬰兒使用此藥的研究資料。由敏感細菌所引起的3個月至12歲的兒童輕度至中度上呼吸道感染和膿皰病患者可以選用本品。
老年患者不必根據年齡因素調整劑量。
1.有報道氨基糖甙類抗生素與頭孢菌素聯合用藥可導致腎毒性。
2.臨床應用頭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費氏或Clintesttabets試紙檢查尿糖時會出現假陽性反應,但用酶的方法試驗則不會出現假陽性。在查血糖時如用鐵氰酸方法可出現假陰性結果,頭孢呋辛鈉不會干擾用堿性苦味酸方法測定尿和血肌酐值。
3.丙磺舒與頭孢呋辛酯片同時服用時,其藥時曲線下面積可增加50%。1.5g單劑量頭孢呋辛酯與1g丙磺舒同時服用后的血藥峰濃度(平均14.8μg/ml)比不服丙磺舒的血藥峰濃度(平均12.2μg/ml)高。
4.降低胃酸的藥物可引起本品的生物利用度降低,同時會影響飯后的吸收效果。
過量使用本品可刺激大腦而導致抽搐。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1.藥理作用:
(1)本品為口服廣譜的第二代頭孢菌素,頭孢呋辛酯為頭孢呋辛的酯化衍生物,口服后經腸道吸收后被水解脫酯,形成有活性的頭孢呋辛而起抗菌作用。其作用機理是通過結合細菌蛋白,從而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頭孢呋辛對于病原菌具有較廣的抗菌活性,并對許多β-內酰胺酶穩定,尤其是對腸桿菌科中常見的質粒介導酶穩定。
(2)動物體外試驗和臨床感染治療中證實,頭孢呋辛對下列大部分細菌有抗菌活性。
①需氧革蘭氏陽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β-內酰胺酶產生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
②需氧革蘭氏陰性菌:大腸埃希菌、流感桿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菌)、副流感嗜血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菌)、淋病奈瑟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菌)。
(3)體外試驗表明,糞腸球菌、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艱難梭菌和脆弱擬桿菌的大部分菌株對頭孢呋辛耐藥。
2.毒理研究:
(1)遺傳毒性試驗表明,雖然未進行動物的終身研究以評價本品致癌的潛在性,但是在微核試驗和細菌突變試驗中未發現頭孢呋辛酯有致突變作用。
(2)生殖毒性試驗表明,大鼠給予本品劑量達1000mg/kg/天,對動物生育力無明顯影響;小鼠和大鼠給予本品劑量達32000mg/kg/天,未見本品對胎兒發育的損害。但是動物與人的相關性尚無臨床研究的支持。
1.本品脂溶性強,口服吸收良好,吸收后迅速在腸粘膜和門脈循環中被非特異性酯酶水解為頭孢呋辛,分布至全身細胞外液;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50%。餐后口服本品250mg和500mg后,血藥峰濃度(Cmax)于2.5~3小時到達,分別為4.1mg/L和7.0mg/L。食物可促進本品吸收,空腹和餐后口服本品的絕對生物利用度分別為37%和52%。飲用牛奶可使本品的藥-時曲線下面積值(AUC值)增高,增高幅度在兒童組較成人組更為顯著。
2.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b)為1.2~1.6小時,較頭孢克洛、頭孢氨芐和頭孢拉定略長;新生兒和腎功能減退患者的t1/2b延長;老年(平均年齡84歲)患者的血清t1/2b可延長至約3.5小時。空腹和餐后口服本品500mg后,24小時尿中排泄量分別為給藥量的32%和48%。血液透析可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體炎;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桿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急性細菌性中耳炎;肺炎鏈球菌或嗜血流感桿菌(僅為非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細菌性上頜竇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桿菌(β-內酰胺酶陰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桿菌(β-內酰胺酶陰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細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氣管炎的繼發細菌感染等。
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腸桿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單純性泌尿道感染;由產生青霉素酶或不產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單純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宮頸炎),以及不產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單純性淋病性直腸炎等。
4.皮膚和軟組織感染: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單純性皮膚和軟組織感染,以及由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膿皰病等。
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體引起的早期Lyme病(游走性紅斑)等。
1.本品主要不良反應包括消化系統反應(如腹痛﹑腹瀉﹑惡心﹑嘔吐﹑食欲減退﹑口腔潰瘍等)﹑皮膚反應(如皮疹﹑紅斑﹑瘙癢等)和頭痛等。
2.和其他的頭孢菌素一樣,罕見的不良反應有:
(1)過敏反應:包括過敏性反應﹑血管性水腫﹑瘙癢癥﹑皮疹﹑藥物引起的發熱﹑血清疾病樣反應和風疹等。
(2)消化道反應:偽膜性結腸炎及肝損害(包括肝炎﹑膽汁淤積和黃疸)等。
(3)血液學檢查: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全血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
(4)皮膚:多型性紅癍﹑Stevens-Johnson綜合癥﹑毒性的表皮壞死癥(疹型的表皮壞死癥)等。
(5)泌尿系統:腎功能損害等。
3.其他:除上述列出的頭孢呋辛酯治療患者觀察到的不良反應外,以下不良反應和化驗檢查變化見于頭孢菌素治療患者:
如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及短暫ALT﹑AST﹑LDH升高的報告。如其他的頭孢菌素一樣,也罕有黃疸病的報告。曾有報告在頭孢菌素類療程中出現Coombs實驗陽性的反應,此現象會干擾血液的交叉配合。腎功能不全﹑毒性腎病﹑肝膽管淤積﹑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凝血時間延長﹑BUN升高﹑肌酐升高﹑堿性磷酸酶升高﹑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白細胞減少﹑膽紅素升高﹑全血細胞減少及粒細胞缺乏癥等。
咽炎,扁桃體炎,急性細菌性中耳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支氣管炎,急性細菌性上頜竇炎,尿道炎,咽炎
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1.頭孢菌素類抗生素與對青霉素類藥物有交叉反應的報告,因而對青霉素類藥物過敏的病人慎用。
2.長期使用頭孢呋辛酯可能會導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屬﹑腸球菌﹑梭狀difficile桿菌過度生長。在該藥使用期間或期后發生嚴重腹瀉的病人,應疑為偽膜性結腸炎。如果診斷成立,輕度者停藥即可,中﹑重度者應補充液體﹑電解質﹑蛋白質,并需選用對梭狀芽孢桿菌有效的抗生素類藥物治療。若出現二重感染,需采取適當措施。
3.使用本品時,應注意監測腎功能,特別是對接受高劑量的重癥患者。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用藥間隔。
4.由于利尿劑對腎功能有不利影響,對于同時接受強的利尿劑和包括頭孢呋辛酯在內的頭孢菌素類藥物的患者,應密切關注腎功能。
5.與其他廣譜抗生素相同,對有結腸炎病史的患者使用頭孢呋辛酯需謹慎。
6.頭孢呋辛酯對胃腸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情況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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