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倍他米松注射液
- 英文名稱:
Compound Betamethasone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412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1ml: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計)5mg與倍他米松磷酸鈉(以倍他米松計)2mg
- 生產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人和星光大道69號
- 批準日期:
2014-04-08
- 藥品本位碼:
86901003000816
Compound Betamethasone Injection
國藥準字H20093412
化學藥品
1ml: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計)5mg與倍他米松磷酸鈉(以倍他米松計)2mg
重慶市渝北區人和星光大道69號
2014-04-08
86901003000816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18個月
國產
對于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未進行設有對照的人生殖研究﹐因而只有在權衡藥物對母體與胎兒的利弊后才在孕婦或育齡期婦女使用本品。由于妊娠期接受大劑量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母親生下的嬰兒﹐應仔細觀察腎上腺機能減退的征象。由于本品對哺乳嬰兒可能產生不良反應﹐故在考慮藥物對母親的重要性時應作出停藥或停止哺乳的決定。
由于使用糖皮質激素可影響嬰兒和兒童的生長速度并抑制其內源性糖皮質激素的生成,因而對于接受長期治療的這些患者應仔細隨訪生長發育情況。
尚缺乏老年患者用藥的研究資料。
同時使用苯巴比妥,利福平,苯妥英或麻黃堿可促進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代謝,從而降低其療效。對于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與雌激素的患者,應注意觀察糖皮質激素作用過強的癥狀。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與排鉀利尿劑可加重低鉀血癥;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與強心苷有增加與低鉀血癥有關的心律失常或洋地黃中毒的可能;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促進兩性霉素B所致的鉀流失。對于使用上述任何一種合并用藥的所有患者,應密切監測血清電解質,特別是血鉀濃度。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與香豆素抗凝劑可增加或減弱抗凝作用,因此可能需要調整藥物劑量。非甾體抗炎藥或乙醇與糖皮質激素的共同作用可增加胃腸道潰瘍的發生率或加重潰瘍。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降低血水楊酸類藥物的濃度。對于凝血酶原過少的患者,聯合使用阿司匹林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時應慎重。給糖尿病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時可能需要調整抗糖尿病藥的用量。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療法可抑制機體對生長激素的反應。藥物/實驗室檢驗相互作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能影響檢查細菌感染的四唑氮藍試驗,出現假陰性結果。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可溶性倍他米松磷酸鈉吸收迅速,達峰時間(tmax)約1小時。微溶性二丙酸倍他米松吸收緩慢,其療效能長時間維持。
本品適用于治療對糖皮質激素敏感的急性和慢性疾病。皮質激素療法是常規療法的一種輔助治療﹐不能代替常規療法。1.肌肉骨骼和軟組織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骨關節炎,滑囊炎,強直性脊椎炎,上髁炎,脊神經根炎,尾骨痛,坐骨神經痛,腰痛,斜頸,腱鞘囊腫,外生骨疣,筋膜炎。2.變態反應性疾病:慢性支氣管哮喘(包括哮喘持續狀態的輔助治療),枯草熱,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氣管炎,季節性或常年性過敏性鼻炎,藥物反應,血清病,昆蟲叮咬。3.皮膚病:異位性皮炎(錢幣狀濕疹),神經性皮炎(局限性單純苔蘚),接觸性皮炎,重癥日光性皮炎,蕁麻疹,肥大性扁平苔蘚,糖尿病脂性漸進性壞死,斑禿,盤狀紅斑狼瘡,牛皮癬,瘢痕疙瘩,天皰瘡,皰疹樣皮炎,囊腫性痤瘡。4.膠原病:播散性紅斑狼瘡,硬皮病,皮肌炎,結節性血管周圍炎。5.腫瘤: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的姑息治療﹐小兒急性白血病。6.其他疾患:腎上腺性腺綜合征,潰瘍性結腸炎,節段性回腸炎,口炎性腹瀉,足部疾病(硬雞眼下滑囊炎,僵拇,小趾內翻),需結膜下注射的疾病,皮質激素奏效的惡液質,腎炎及腎病綜合征。本品可治療原發性或繼發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但應適當補充鹽皮質激素。本品推薦用于:(1)肌肉注射治療對全身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奏效的疾病。(2)直接注入有適應癥的病患軟組織。(3)關節內和關節周圍注射治療關節炎。(4)皮損內注射治療各種皮膚病。(5)局部注射治療某些足部炎性和囊性疾病。
本品的不良反應與其他糖皮質類激素不良反應類似,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通過減低劑量而消除或減輕,這比較常用。1.水和電解質紊亂:鈉潴留,鉀丟失,低血鉀性堿中毒,體液潴留,易感患者發生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2.肌肉骨骼:肌肉乏力,糖皮質激素性肌病,肌肉消瘦,重癥肌無力者的肌無力癥狀加重,骨質疏松,椎骨壓縮性骨折,股骨頭和肱骨頭無菌性壞死,長骨的病理性骨折,關節不穩(由于反復關節內注射所致)。3.胃腸道:消化性潰瘍(可能以后發生穿孔和出血),胰腺炎,腹脹,潰瘍性食管炎。4.皮膚:影響傷口愈合,皮膚萎縮,皮膚細薄和脆嫩,瘀點和瘀斑,面部紅斑,多汗,皮試反應受抑,過敏性皮炎,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5.神經系統:驚厥,伴有視神經乳頭水腫(假腦瘤)的顱內壓增高,眩暈,頭痛。6.內分泌系統:月經失調,柯興氏綜合征樣表現,胎兒子宮內發育或小兒生長受到抑制。繼發性腎上腺皮質和垂體缺乏反應性,特別是在應激狀態時,如創傷,手術或疾病。碳水化合物耐量減少,表現為隱性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對胰島素或口服降血糖藥的需要量增加。7.眼:后囊下白內障,眼內壓增高,青光眼,突眼。8.代謝反應:由于蛋白分解代謝而引起負氮平衡。9.精神癥狀:欣快,情緒波動,嚴重抑郁至明顯的精神癥狀,性格改變,失眠。10.其它:過敏樣或過敏性反應和血壓降低或休克樣反應。與注射糖皮質激素有關的其它不良反應包括頭面部皮損內注射偶爾伴發的失明,色素沉著或色素減退,皮下和皮膚萎縮,無菌性膿腫,關節內注射后潮紅及Charcot關節樣病變。
著色性干皮病,假痛風性關節炎,關節軟骨鈣化癥,二羥焦磷酸鈣晶體沉著病,過敏性鼻炎,濕疹,滑囊炎
全身真菌感染,對倍他米松或其他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或本品中任一成份過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不得供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本品時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定。本品含有兩種倍他米松酯,倍他米松磷酸鈉為其中之一,此藥很快在注射部位分散。為此醫師在使用本品時應考慮到其中所含的可溶性成分有可能引起全身性作用。給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肌肉注射本品時應慎重。肌肉注射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時,為避免局部組織萎縮,應將藥物注入大塊肌肉的深部。軟組織、皮損內和關節內注入糖皮質激素可引起局部和全身作用。為了排除化膿性感染,需對關節液進行檢查。避免在曾有感染的關節內局部注射藥物。關節疼痛與局部水腫明顯加重、關節活動進一步受限、發熱和不適提示發生化膿性關節炎。如經確診,應給予相應的抗菌治療。不應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注入不穩固關節、感染部位或椎間隙。在患骨關節炎的關節內反復注射時可增加關節損壞。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直接注入肌腱內可造成延緩性肌腱破裂,故應避免。在關節內注射糖皮質激素后癥狀得到改善的患者應注意避免過度使用好轉的關節。由于接受糖皮質激素注射治療的患者偶可發生過敏樣反應,因而在給藥前應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特別是對有藥物過敏史的患者。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療法時,應在權衡利弊后考慮將注射給藥改為口服給藥。患者病情發生緩解或惡化,患者對藥物各自的反應及患者面臨情緒或身體應激狀態如嚴重感染、手術或外傷,這時需調整藥物劑量。對于長期或大劑量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患者,在停藥后需觀察一年。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掩蓋某些感染征象,在使用這類藥物時可出現新的感染,同時可見機體抵抗力減弱和不能將感染局限化。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可產生后囊下白內障(特別是小兒)和可能損傷視神經的青光眼,同時可促使眼部發生繼發性真菌或病毒感染。常量和大劑量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引起血壓升高,水鈉潴留及排鉀增多。對于合成衍生物如果不是大劑量使用,則較少可能發生上述反應。可考慮限制飲食中的鹽和補充鉀。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均可促使鈣排泄。在糖皮質激素用藥期間,患者不應接種天花疫苗。接受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特別是大劑量的患者,不應接受其他免疫療法,因可能發生神經并發癥和缺乏抗體反應。但對于接受糖皮質激素作為替代療法的患者,如阿狄森病,則可進行免疫療法。以免疫抑制劑量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患者,應警惕避免接觸水痘或麻疹,如已接觸,應向醫師咨詢。這對小兒特別重要。對于活動性結核,糖皮質激素療法應限于暴發性或播散性結核患者。這時糖皮質激素應與適宜的抗結核療法同時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用于靜止期結核或結核菌素反應的患者時,由于結核可能恢復活動性,故需嚴密觀察。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的患者應接受預防性化療。如果在化療方案中采用利福平,則應考慮到該藥對糖皮質激素類藥物代謝中肝清除的促進作用,可能需要調節糖皮質激素的劑量。在用糖皮質激素治療期間,為了控制病情應使用最小劑量,在可能減量時應逐步減小。藥物性繼發性腎上腺糖皮質功能不全可因糖皮質激素撤藥過快所致,可通過逐步減量而得以緩解。這種相對性功能不全在停藥后可持續數月,因而如果在此期間發生應激狀態,則應重新給予激素療法。如果患者已接受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則需增加劑量。由于鹽皮質激素的分泌可能受損,故應同時給予鹽和(或)鹽皮質激素。對于甲狀腺功能減退或肝硬變患者,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作用有所增強。對于眼部單純皰疹的患者,由于可能發生角膜穿孔,因而建議慎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采用糖皮質激素療法時可見精神錯亂。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可加重原有的情緒不穩或精神病傾向。存在下列情況者應慎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有可能發生穿孔、膿腫或其他膿性感染的非特異性潰瘍性結腸炎、憩室炎、新近進行過小腸吻合術、活動性或隱匿性胃潰瘍、腎功能不全、高血壓、骨質疏松癥及重癥肌無力。由于糖皮質激素療法的并發癥取決于用藥劑量大小和持續時間,因此須對每一患者權衡利弊來作出決定。對于某些患者,皮質激素類藥物可改變精子活動力與數目。運動員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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