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兩性霉素B
- 英文名稱:
Amphotericin B for Injection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284
- 產(chǎn)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guī)格:
25mg
- 生產(chǎn)地址:
石家莊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海南路115號
- 批準日期:
2015-08-03
- 藥品本位碼:
86902697000113
Amphotericin B for Injection
國藥準字H13020284
化學藥品
25mg
石家莊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海南路115號
2015-08-03
86902697000113
處方藥
醫(yī)保乙類
否
18個月
國產(chǎn)
1.本品用于治療患全身性真菌感染的孕婦,對胎兒無明顯影響,但孕婦用藥尚缺乏有良好對照的研究。孕婦如確有應用指征時方可慎用。
2.哺乳期婦女應避免應用本品或于用藥時暫時停止哺乳。
靜脈及鞘內給藥劑量以體重計算均同成人,應限用最小有效劑量。
老年患者腎功能有生理性減退,宜按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應用。
1.腎上腺皮質激素,此類藥物在控制兩性霉素B的藥物不良反應時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薦兩者同時應用,因可加重兩性霉素B誘發(fā)的低鉀血癥。如需同用時則腎上腺皮質激素宜用最小劑量和最短療程,并需監(jiān)測患者的血鉀濃度和心臟功能。
2.洋地黃苷,本品所致的低鉀血癥可增強潛在的洋地黃毒性。兩者同用時應嚴密監(jiān)測血鉀濃度和心臟功能。
3.氟胞嘧啶與兩性霉素B具協(xié)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細胞對前者的攝取并損害其經(jīng)腎排泄,從而增強氟胞嘧啶的毒性反應。
4.本品與吡咯類抗真菌藥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體外具拮抗作用。
5.氨基糖苷類、抗腫瘤藥物、卷曲霉素、多粘菌素類、萬古霉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其腎毒性。
6.骨髓抑制劑、放射治療等可加重患者貧血,與兩性霉素B合用時宜減少其劑量。
7.本品誘發(fā)的低鉀血癥可加強神經(jīng)肌肉阻斷藥的作用,兩者同用時需監(jiān)測血鉀濃度。
8.應用尿液堿化藥可增強本品的排泄,并防止或減少腎小管酸中毒發(fā)生的可能。
藥物過量,可能引起呼吸循環(huán)衰竭,應立即中止給藥,并進行臨床及實驗室監(jiān)測,予以支持、對癥處理。
1.對本品敏感的真菌有新型隱球菌、皮炎芽生菌、組織胞漿菌、球孢子菌屬、孢子絲菌屬、念珠菌屬等。
2.部分曲菌屬對本品耐藥,皮膚和毛發(fā)癬菌則大多耐藥。
3.本品對細菌、立克次體、病毒等無抗菌活性。
4.常用治療量所達到的藥物濃度對真菌僅具抑菌作用。
5.作用機制為本品通過與敏感真菌細胞膜上的固醇相結合,損傷細胞膜的通透性,導致細胞內重要物質如鉀離子、核苷酸和氨基酸等外漏,破壞細胞的正常代謝從而抑制其生長。
1.開始治療時,每天靜脈滴注兩性霉素B1~5mg,后逐步增加至每天0.65mg/kg時的血藥峰濃度(Cmax)為2~4mg/L,血消除半衰期(t1/2b)約為24小時,蛋白結合率為91%~95%。
2.本品在胸水、腹水和滑膜腔液中藥物濃度通常低于同期血藥濃度的一半,支氣管分泌物中藥物濃度亦低,本品在腎組織中濃度最高,依次為肝、脾、腎上腺、肺、甲狀腺、心、骨骼肌、胰腺等。
3.本品在體內經(jīng)腎臟緩慢排泄,每日約有給藥量的2%~5%以原型排出,7日內自尿排出給藥量的40%,停藥后自尿中排泄至少持續(xù)7周,在堿性尿液中藥物排泄增多。
4.本品不易為透析清除。
本品適用于敏感真菌所致的深部真菌感染且病情呈進行性發(fā)展者,如敗血癥﹑心內膜炎﹑腦膜炎(隱球菌及其它真菌)﹑腹腔感染(包括與透析相關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和眼內炎等。
1.靜滴過程中或靜滴后發(fā)生寒顫、高熱、嚴重頭痛、食欲不振、惡心、嘔吐,有時可出現(xiàn)血壓下降、眩暈等。
2.幾乎所有患者在療程中均可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腎功能損害,尿中可出現(xiàn)紅細胞、白細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腎小管性酸中毒。
3.低鉀血癥,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鉀離子所致。
4.血液系統(tǒng)毒性反應有正常紅細胞性貧血,偶可有白細胞或血小板減少。
5.肝毒性,較少見,可致肝細胞壞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發(fā)生。
6.心血管系統(tǒng)反應如靜滴過快時可引起心室顫動或心臟驟停。此外本品所致的電解質紊亂亦可導致心律失常的發(fā)生。本品靜滴時易發(fā)生血栓性靜脈炎。
7.神經(jīng)系統(tǒng)毒性反應,鞘內注射本品可引起嚴重頭痛、發(fā)熱、嘔吐、頸項強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嚴重者可發(fā)生下肢截癱等。
8.過敏性休克、皮疹等變態(tài)反應偶有發(fā)生。
深部真菌感染,敗血癥,心內膜炎,腦膜炎,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尿路感染
對本品過敏及嚴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應多見,但它又是治療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藥物,選用本品時必須權衡利弊后作出決定。
2.下列情況應慎用:
(1)腎功能損害,本品主要在體內滅活,故腎功能重度減退時半衰期僅輕度延長,因此腎功能輕、中度損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選用本品,重度腎功能損害者則需延長給藥間期或減量應用,應用其最小有效量;當治療累積劑量大于4g時可引起不可逆性腎功能損害。
(2)肝功能損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應用本品。
3.治療期間定期嚴密隨訪血、尿常規(guī)、肝、腎功能、血鉀、心電圖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顯升高時,則需減量或暫停治療,直至腎功能恢復。
4.為減少本品的不良反應,給藥前可給解熱鎮(zhèn)痛藥和抗組胺藥,如吲哚美辛和異丙嗪等,同時給予琥珀酸氫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靜脈滴注。
5.本品治療如中斷7日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劑量(0.25mg/kg)開始逐漸增加至所需量。
6.本品宜緩慢避光滴注,每劑滴注時間至少6小時。
7.藥液靜脈滴注時應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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