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克洛咀嚼片
- 英文名稱:
Cefaclor Chewable Tablets
- 商品名:
迪素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146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規格:
0.125g(按C15H14ClN3O4S計算)
- 生產地址: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崮山鎮寶源路1號
- 批準日期:
2015-02-04
- 藥品本位碼:
86903944000108
Cefaclor Chewable Tablets
迪素
國藥準字H20040146
化學藥品
0.125g(按C15H14ClN3O4S計算)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崮山鎮寶源路1號
2015-02-04
86903944000108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暫定二年。?
國產
1.孕婦慎用。
2.本品可經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或暫停哺乳。
新生兒的用藥安全尚未確定。
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用藥劑量或用藥間期。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等抗腫瘤藥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
2.克拉維酸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酰胺酶而對本品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
1.藥理作用:
(1)頭孢克洛為第二代頭孢菌素,屬口服半合成抗生素,具有廣譜抗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機理與其它頭孢菌素相同,主要通過抑制細胞壁的合成達到殺菌作用。頭孢克洛對某些細菌的β-內酰胺酶穩定,所以,某些產β-內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對頭孢克洛是敏感的。
(2)體外和臨床研究已證實頭孢克洛對以下多數微生物有抗菌活性:革蘭氏陽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鏈球菌、肺炎鏈球菌;頭孢克洛對抗甲氧西林鈉的葡萄球菌無效。革蘭氏陰性菌:流感嗜血桿菌(僅針對非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酰胺酶的菌株)。
2.毒理研究:
(1)尚無頭孢克洛的遺傳毒性、致癌性和對生育力影響的研究資料。
(2)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試驗結果表明,在給藥劑量達推薦人用最高劑量的3-5倍(按體表面積計算)時,未出現明顯毒性反應,但是由于動物試驗并不能完全對臨床用藥的情況進行預測,所以孕婦僅在確實需要時才能服用本品。
1.分布:據文獻資料:該品口服后迅速從腸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組織中。口服該品500mg的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13.44mg/L,達峰時間(tmax)約0.56小時,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0.57小時。該品在中耳膿液中可達到足夠的濃度:在唾液和淚液中濃度高。
2.代謝:該品的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25%。給藥量的約15%在體內代謝。
3.排泄:該品主要自腎排泄,8小時內給藥量的約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藥濃度高;約0.05%自膽汁排泄,膽汁中藥物濃度較血藥濃度低。血液透析能將該品部分清除。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統(如肺炎、支氣管炎、咽喉炎、扁桃體炎)、泌尿系統感染(腎盂腎炎、膀胱炎)、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多見胃腸道反應:軟便、腹瀉、胃部不適、食欲不振、惡心、嘔吐、暖氣等。
2.血清病樣反應較其他抗生素多見,小兒尤其常見,典型癥狀包括皮膚反應和關節痛。
3.過敏反應:皮疹、蕁麻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陰部瘙癢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轉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輕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呼吸系統疾病,敏感菌肺炎,支氣管炎,咽喉炎,扁桃體炎,泌尿系統感染,腎盂腎炎,皮膚感染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者。
1.本品與青霉素類或頭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霉素類、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頭霉素過敏者慎用。
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
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凋,引發繼發性感染。
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孕婦產前應用這類藥物,此陽性反應也可出現于新生兒。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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