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口服液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040007
- 產品類別:
中藥
- 規格:
10ml/支
- 生產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工業園區8號路
- 批準日期:
2015-07-27
- 藥品本位碼:
86902974000119
國藥準字B20040007
中藥
10ml/支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工業園區8號路
2015-07-27
86902974000119
處方藥
非醫保
否
國產
尚無本品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活血通經,散瘀止痛。用于瘀血阻絡所致的中風病,冠心病心絞痛等。
據文獻報道偶見粉紅色點片狀皮疹、瘙癢、局部水腫、面部潮紅、嘔吐、過敏性休克、IⅡ度房室傳導阻滯并休克、緩慢心律失常、急性腎衰綜合征、發熱、頭痛、誘發急性閉角型青光眼、月經過多、全身無力。
中風病,冠心病,心絞痛
1孕婦禁用。2對本品及其成分過敏者。3有出血傾向者。4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1、臨床應嚴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辨證使用。
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傾向者禁用。婦女月經期停用,月經凈后再用。
3、本品對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的患者應慎用。
4、首次用藥宜選用最小劑量,對紅花花粉過敏者慎用。
5、年老體弱者、心肺嚴重疾患者用藥要加強臨床監護。
6、除按【用法用量】中說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況時,改用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后使用。
7、臨床應用時,滴速不宜過快,兒童及年老體弱者以20~40滴/分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為宜,以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
8、本品偶見與丹參注射液聯用誘發多臟器損傷。
9、治療期間,心絞痛持續發作,宜加服硝酸酯類藥物或遵醫囑。
10、本品是中藥制劑,保存不當可能影響產品質量。使用前必須對光檢查,如發現藥液出現渾濁、沉淀、變色、漏氣或瓶身細微破裂等異常情況,均不能使用。
11、本品稀釋后及輸注前均應對光檢查,若出現渾濁或沉淀不得使用。
12、配制好后,請在4小時內使用。
13、本品不與其他藥物在同一容器內混合使用。
14、輸注本品前后,應用適量稀釋液對輸液管道進行沖洗,避免輸液的前后兩種藥物在管遒內混合,引起不良反應。
15、靜滴初始30分鐘內應加強監護,發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處理遵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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